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加快推进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58号)等相关工作部署,明确分工,合力共建,全面推进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重点发力,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通“信用柳州”网站,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信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确保2017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网公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信用记录全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上网公示、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等重点任务,“信用柳州”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基本思路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统筹,明确思路和目标。以城市信用监测为抓手,抓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建设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各行业和各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健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柳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编制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编制柳州市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8月完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及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于2017年10月完成编制)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 建设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现有的柳州市云服务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系统资源,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编制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和数据对接标准,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行业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7月)
2. 建设“信用柳州”门户网站。在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建设“信用柳州”网站,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公示的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动态更新。实现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全接入、全链接、全覆盖,逐步形成“信用柳州”网站群;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广西”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7月)
3. 建设信用监管系统,建立市级信用监测通报制度。突出对各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情况的监督,通过对城市信用事件、信用制度、重大失信事件的部门反馈、信息公开、黑名单管理等一系列指标的分析,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状况进行预警分析和舆情提示,形成本市信用监测报告,定期推送至各级各部门及时应对,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统一代码的增量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尽快过渡到位。
1. 增量赋码。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 存量转换。对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转换为统一代码,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过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 公示。赋码单位将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在行业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柳州”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国税局、地税局。完成时间:每月更新1 次)
4.协同推进。市质监局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税、市地税。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信用记录建设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工商、纳税、价格、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流通服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要加强信用建设,我市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责,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在2017 年底前实现本行业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及本行业被监管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五)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全归集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各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1339号),要求各地实现与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和机制化动态更新,为顺利完成国家、自治区对各地市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量、更新情况、覆盖领域、数据质量等工作的绩效评估,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量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柳州市信用信息系统。
1.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增加数据总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全面整合行业内各专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报尽报”“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向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 提高数据更新频次。对行业数据库已建成运行、达到技术条件和安全要求的,按照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和数据对接标准,在2017年9月前实现与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库对接,并做到数据实时更新。暂时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将本行业信用信息推送至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每月以光盘和网络传递等方式实现2次更新,或者在数据有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行业信用信息已统一归集至自治区级平台的,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把涉及本市的数据调取回来形成本地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本地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 提升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对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审核并定稿。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对信用信息目录做好分类管理,确保信息数据项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信用主体名称、统一代码等关键信息不缺失、不遗漏,确保数据有用、能用、好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8月完成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定稿任务)
(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
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行业门户网站、各县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且及时归集到“信用广西”“信用柳州”进行集中公示。制定柳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公示格式、内容、时间、数量及更新频度,进行统一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双公示”工作持续推进)
(七)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及公示制度
适应“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各行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重点将信用分类管理全面引入对行业及市场主体的行政监管,在汇总整合本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考量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诚信健康发展的引导。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征信机构服务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评级等方式,建立对本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出台的各项行业管理规范等制度性文件,要及时在行业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向“信用柳州”网站推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性文件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在行业门户网站、“信用柳州”网站公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行业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于2017年10月前制定出台后公示)
(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奖惩联动要在惩戒上扩围,在激励上创新,在案例审核的基础上公示。
1.落实国家各项联合惩戒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精神,落实好《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国家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等5个重点领域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流程中,渗透到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服务环节中。同时积极扩大到其他领域,扩大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责任单位:备忘录涉及的市级落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建立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市各重点领域要建立本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红名单”“黑名单”认定的范围和依据,认定及退出的操作程序及奖惩措施等,推动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各重点领域要将违法失信记录较多,列入多个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行业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及时向“柳州信用”网站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 2017 年10月前各行业出台红黑名单制度并公示)
3.行业红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跨部门联动。汇总整合全市各行业红黑名单,在“信用柳州”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并提供搜索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在行政审批、政府资金扶持、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评比等活动中,登录“信用柳州”网站进行红黑名单查询的环节和流程,对开展上述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和资格预审,研究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机制,探索推动行业红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鼓励参照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模式,与其他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联动,实现由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方式向处罚与信用约束并行的监管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整合和提供搜索查询服务,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红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跨部门联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形成积极向上的诚信宣传氛围
1.公示典型案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促进信用建设最有效的手段,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正面诚实守信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整理本行业涌现的诚信典型,定期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向“信用柳州”网站推送。对本行业严重违法的失信典型案例也要及时公示并推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税、地税、工商、中级法院、环保、安监、食药监等备忘录市级牵头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 个诚信典型案例或1 个失信典型案例,备忘录涉及的其他部门及自治区地税局柳州稽查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等单位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报送。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信用建设专栏,及时公示信用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媒体曝光不良事件的处理、宣传教育活动、行业诚信典范、优惠便民措施等情况,抓好工作动态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争取每出台一项制度、每开展一项检查、每处理一起媒体曝光不良事件、每举办一次活动甚至每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都配发相应的文字图片信息,确保部门网站的更新频率和发布信息的时效性,真实反映我市各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进展。建立市、县两级工作动态宣传稿件定期报送及发布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每月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并向“信用柳州”网站推送工作动态宣传稿件至少2 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3. 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诚信法制环境,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要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将诚信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必修课程,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教育,在我市高校开设《现代征信学》公共选修课,全面提高大学生征信知识水平,共同营造诚信文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新广局、人社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建立完善信用建设绩效考核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各单位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对媒体曝光不良事件的处置情况、信用信息公开情况等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任务。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7 年10月前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制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市发改委与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研究解决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自治区联席会议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积极主动开展信用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和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已纳入国家、自治区绩效考核中,考核内容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等四方面内容。我市要将考核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把市级信用监测结果运用到信用建设绩效考评中。市发改委定期汇总各单位不良事件处理、信用信息公开、数据共享等情况,定期通报。对信用工作开展情况较差、配合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柳州市各主要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及时报道柳州市信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挖掘群众申报的诚实守信典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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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7〕151号附件_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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