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政策法规
柳政办〔2016〕15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09: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3









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

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全面推动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柳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年)》,结合柳州实际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工作要求,现编制《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

然要求

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运行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又是风险经济,信用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就会遭到破坏,交易成本就要增加,经济秩序就会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

在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族,诚实守信、童叟无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极倡导和严格奉行的重要社会行为准则。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努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必须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信用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良好的信用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市场形象,影响着企业的商誉,更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誉程度低,将会严重制约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信用环境直接影响着外商投资需求的增加,从而影响外资的引进。

二、柳州市“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规划纲要》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紧扣柳州发展战略目标,以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柳州”建设,形成与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公共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柳州实际,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 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的不良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 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5. 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划、体现柳州特色、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克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柳州”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2016-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2018年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金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覆盖全社会的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高效,社会信用服务市场比较完备,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连接共享;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柳州”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柳州市信用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6年起,开展编制柳州市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和办法;编制柳州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持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 开展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柳州”网站,2016年底前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柳州”网站。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工信委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2.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以及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集中整合。同时,在信息化建设中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索引码,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

2016年起,开展建设本系统、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运行系统,实现信息记录电子化存储。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提供市场专业化的服务,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推动信用市场服务创新,拓宽信用产品在金融、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2017年底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建立柳州市征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柳州征信市场。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数据库与其他行业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16年底前,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其他行业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设试点,推广使用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指导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计划、分批次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小微型信贷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2016年底前,实现经营稳健、意愿强烈、审核通过的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实施。

  5.大力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以联动监管需求为导向,强化信息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用,形成快速反应、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联动监管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的新格局。

  2017年,充分利用并发挥“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实现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的互联共通。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交警支队、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办牵头)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牵头)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市监察局牵头)

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法制办牵头)

建立覆盖市、县、乡的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网络互联。(市工信委牵头)

负责单位:市编办、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2. 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2016年起,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和依法公开掌握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并出台相应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委、人社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政府践诺守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服务履约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财政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有据、公开透明,逐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阳光财政”。(市财政局牵头)

  负责单位:市绩效办、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4.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的诚信审查力度,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市诚信办,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传,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实施。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 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落实柳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达标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招标投标诚信加分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7年底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信息公开、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

  负责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委、交通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录,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机制,逐步建立质量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

  2016年底前,对全市依法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按照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

  负责单位:市质监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实施。

  (3)完善生产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抓好工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诚信中小企业数据库。强化企业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管理,制定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奖惩制度、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明确信息采集、加工、存储、共享的实施细则。指导、督促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农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2.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柳州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全市商贸流通、对外合作、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和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2016年起,建立柳州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负责单位:市商务委、柳州海关牵头实施。

2)推进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建设。

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柳邕农贸市场追溯体系项目建设,逐步建成以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诚信计量和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制度。(市商务委牵头,质监局配合)

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加强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柳州海关牵头)

2016年起,开展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市商务委、柳州海关牵头)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工商局牵头)

  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工商局、质监局,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3)运用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类企业、农专和个体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

  在自治区工商局合同公示平台建设完成后,建立覆盖各类企业、农专和个体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3.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系统管理,扩大系统服务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三农”、小微企业、城乡中低收入居民需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信用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

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柳州银监局牵头)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市金融办牵头)

加强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培养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理念,塑造一线保险服务人员诚信品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理赔标准,加大保险理赔积案清理力度,严厉打击保险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严惩失信行为。(市金融办牵头)

  2016年起,配合自治区探索建立和完善广西金融行业执业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违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以及金融欺诈失信主体、人员等高风险信息名单共享机制,健全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合作反金融欺诈机制。扎实做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推动、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4.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工作;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转让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涉税信用联动管理,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6年起,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建立纳税信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银税服务合作范围;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各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

  负责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5. 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标价率和公示率,推广明码实价,构建公开透明价费环境。通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电子化,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价格信用和外部经营服务规范;初步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档案,有效记录守信和失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负责单位:市物价局牵头实施。

6.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严格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结果定期公布。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完善柳州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根据全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系统统一管理要求,完善柳州信息录入和诚信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市住建委牵头)

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办法及问责制度。(市人社局牵头,住建委配合)

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物业投诉纠纷处理等,督促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档案。2017年初步建成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委牵头)

加强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完善对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等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2016年起,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房产交易所、不动产登记局配合)

负责单位:市住建委、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房产交易所、不动产登记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7.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采用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8.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相关配套规定的修订、制定工作,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的联审工作,研究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和整合共享。逐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标准化水平,全市推广使用自治区统一的招标投标文件范本。

  2016年底前,出台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措施,推动实施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等重点领域招标投标的标准化管理。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9.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规章制度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6年底前,出台柳州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西水路、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及其结果的应用。

  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10.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2016年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经营主体服务经营行为监管措施,实施互联网经营主体备案报告制度,在较大范围实现上网个人实名制,实现从源头上管控失信行为。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商务委、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柳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调查对象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2016年底前,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2014年第3号),开展统计领域与金融、工商等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市统计局牵头实施。

  12. 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2016年起,研究出台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和运用以及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质监局、人社局、住建委、工商局,柳州银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13.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市商务委牵头)

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管辖所在地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管,探索建立广告业信用管理制度。(市工商局牵头)

负责单位:市商务委、工商局牵头实施。

14.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持续加大诚信企业奖励和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涉及公用事业以及特许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依法使用经检定合格诊疗仪器等诚信医疗、诚信计生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诚信计生服务体系。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出台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奖惩制度、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开展有关试点以及“信用示范企业”创建评估工作。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016年起,建立健全各类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医护人员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人口计生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负责单位:市卫计委牵头、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完善社会救灾诚信体系,指导县乡民政部门规范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舆论监督到位;强化督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构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个人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承诺制度,打击各种骗保的失信行为;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量,建立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慈善与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经营模式,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起,出台社会救灾救助诚信体系以及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市人社局牵头,卫计委配合)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3.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实施。

  4.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师范生诚信教育,将教师诚信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科学道德文化建设,健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推进科研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将诚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融入中职学校学生的曰常学习和生活中,将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曰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选修课等教育活动中。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行为。

  2016年起,在全市的各类教育中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完善全市科研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初步建成科研诚信评价体系。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5.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全面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逐步推行文化市场企业主体利用平台履行自主登记、备案和年度报告义务;配合建立全国文化市场审批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一步推行“黑名单”管理。(市文新广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市体育局牵头)

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2016年起,推动旅游“红黑榜”制度以及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的建立;推动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登记第三方评估制度、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的出台。(市旅发委牵头)

负责单位:市文新广局、行政审批局、体育局、旅发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6.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16年起,推进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

  负责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7. 节能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保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对环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研究开展节能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和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

  2016年底前,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完善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实施和交界省份环境质量联合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评、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企业环境行为诚信评价制度,开展节能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和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以及信息公开。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8.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自律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创建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建立柳州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加快推进全市联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库;实行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和方式;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分配、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联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出台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制度。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覆盖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人社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住建委、质监局、金融办、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2016年起,建设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等的网络信用档案。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工信委牵头,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 法院公信建设。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利用网络逐步实现与联动部门“点对点”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等,缩短执行周期,形成对失德失信的社会威慑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等联合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形成“守信者获利、失德失信者失利”的社会治理良性格局。

  2016年底前,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建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推动司法平台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房产、税务等监管部门专网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限禁与管控,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全面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各级法院科技法庭内外网直播、点播以及数据实时更新,争取实现重大案件执行外勤活动全过程监控以及远程指挥调度。持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负责单位:市中级法院牵头实施。

  2. 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做好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健全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保密审查、风险评估和防范等机制制度,强化公开效果。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强防逃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增强系统功能,努力实现与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016年底之前,完善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全部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持续推动检察机关综合检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行贿犯罪信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配套应用功能,推进查询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市检察院牵头实施。

3.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柳州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2016年起,开展制定有关依法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制度。(市公安局牵头)

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将公民交通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市交警支队牵头)

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2016年起,推动将社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市消防支队牵头)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4.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16年起,开展制定有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实施。

  5. 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2016年起,开展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制度建设。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实施。

  6.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2016年起,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负责单位:市综治委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1. 强化对守信主体的表扬和奖励。

  持续开展向全社会推荐“诚信中小企业”、“道德模范”、“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等创建活动,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表扬,运用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工信、财政、金融、环保、住建、商务、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扶持等激励政策。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行业守信激励扶持支持措施和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金融行业由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银监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行业由市发改委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失信惩戒规定,以金融、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重点,加大对社会法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格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中,对失信的自然人,特别是重点职业人员予以惩戒。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对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严肃司法性惩戒,对违法失信人员,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动形成社会性惩戒。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公众评议讨论反面案例,引起全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行业守信激励扶持支持措施和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金融行业由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银监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 规范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和应用各类信用信息,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征信产品,在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企业评优、公益项目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以及助学贷款、小额贷款等方面,逐步强制运用信用产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可采取积极措施,在信用卡发放、消费信贷、个人借贷、信用融资以及信用工具的投放等方面,推广运用信用产品,努力扩大信用交易规模。信用征信服务机构要努力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以满足不同的市场要求。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柳州落户,大力培植本土机构,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高社会信用服务水平,满足深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建立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规范监测评价行为,发布各类信用主体年度社会信用报告。

  2016年起,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完善柳州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监管要求和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培育柳州信用服务市场。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实施。

2. 加大对信用服务产业扶持力度。

建立完善有利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环境,推动政务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合规、有序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发挥政务领域使用社会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率先示范效应,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资金补助、评先评优、资质等级评定等普遍使用社会信用产品及服务,以政务领域为切入点,推进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社会的广泛应用。

2016年起,各行业逐步出台政务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中使用社会信用产品及服务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等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信息安全

  1. 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加强信息权益宣传教育,增强信息主体维权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悔过自新教育帮扶机制以及自我纠错、过失修复的社会鼓励、关爱保护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2016年起,各行业出台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等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持续创新科学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公众体验,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健全信息风险评估、安全监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涉信机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信息产生、归集、保管、加工、存储、提供、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配合,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信用重点工程

  1. 小微企业信用工程。小微企业信用工程。以建立建成的“柳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工程。

  2017年底之前,柳州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工程基本建成,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普遍应用。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2. 农村信用工程。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以县域为主体建立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打造2个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工程。推动、引导财税、金融、担保等领域广泛应用涉农主体信用信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提高涉农主体融资的满足率。

  2017年底前,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基本建成,启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建设。

  负责单位:市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配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建设。

  3. 诚信商(园)区信用工程。遴选特定商业(工业园)区,为商业(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对“诚信商(工业园)区”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形成有利于商业(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树立商业(工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示范效应。2017年底前,“诚信商(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基本建成。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委配合

  4. 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在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投融资、证券期货、担保、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普遍采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016年起,各行业开展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和提供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及服务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牵头,食药监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住建委、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监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 开展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依托柳州市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政务领域信用建设为基础,在全市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普遍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

2016年,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基础工作,制定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出台各行业、各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更为宽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基本覆盖全社会。

负责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

  1.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多途径、多层级开展宣传活动,建设诚信宣传长效机制;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曰”、“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重信用”、“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诚信宣传活动;注重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的优势,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法规政策、规划措施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普及诚信文化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持续开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在党校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公务员等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重点开展诚信知识“进学校、入课程”活动,2016年底实现柳州市诚信知识纳入地方国民教育体系零突破,2017年底之前,实现在柳州市各类教育中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社局、教育局牵头,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推进诚信文化研究。开展信用管理学术研究和交流,鼓励市内外学术机构加强合作,推动各类院校、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研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切实指导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负责单位: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同时设在市发改委与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在办公室下设置综合规划、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市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九个专责小组。”

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较为健全的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本专责小组工作方案、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根据本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切实负责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之间,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柳州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政府柳州市中心运支行,柳州银监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柳政办〔2016〕15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xls